基本信息
其他要求
年龄要求:
取得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二甲医院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,年龄不超过35岁;或取得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二甲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,年龄不超过40岁。
岗位职责
任职要求
学科及专业方向:具有临床医学、精神卫生专业、精神医学、神经科学等相关背景具体要求:1.具有国家规定的精神类专业相关执业医师资格,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。有全科/内科基础、精神科工作经验者优先。2.热爱工作,责任感强,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、团队协作精神及沟通能力,较强的计划制订和执行能力,能够独立完成精神科临床常见病及多发疾病诊断与处理。3.熟悉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应用知识。
其他说明
(1)取得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二甲医院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,年龄不超过35岁(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;或取得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二甲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,年龄不超过40岁(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(2)具体岗位另有其它要求的,按附件相关条件执行。
公招热岗